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二、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这种类型主要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如保证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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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桂林市南面。地处东经110°13′-110°40′,北纬24°38′-25°04′之间,东与恭城县、平乐县交界,南与荔浦相邻,西与永福县接壤,北与临桂县、灵川县毗连。公元590年至今阳朔设县已有1410多年的历史了。早在公元7世纪的唐代阳朔就是颇负盛名的山水风景区,而作为人类家园的阳朔却有着比这更为久远的历史。生活在这里的人民,一代代地创造有着这一地域特征的文明。阳朔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积沉了丰富多彩的文化内涵,那些与山水景物结合在一起的优美传说,以及有着浓郁地方文化特征的试新节、渔火节等节庆活动,寄托着阳朔人民过去与现在的理想、愿望和追求。至今依然活跃民间的民风民俗,则是阳朔文明生活的遗存。她记载着当地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历程,从而使这座具有典型南方风格和传统民俗风貌的小城更加富有磁石般的迷人魅力,这里:曾诞生过晚唐著名的诗人曹邺、高擎中国近代改良旗帜的康有为、伟大的中国民主革命先驱者孙中山、现代中国美术教育宗师徐悲鸿、当代中国山水画巨匠李可染、著名的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我们敬爱的周恩来总理、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江泽民主席等许多中国伟人以及近40多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都到过这里,世界上许多对中国历史文化发展有着卓越贡献的先贤也曾在这驻足。阳朔县地处中亚热带季风性气候,热量丰富,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温和湿润,四季分明。县内岩溶地区和低海拔地区夏长冬短,年平均气温为摄氏19度,日照1465小时,年平均降雨量1640毫米,无霜期302天。景点:葡萄游览区山区绿色旅游风景道世外桃源尼姑和尚岩石头城奇特水牛山